长江沿线鱼类增殖放养活动存在的
问题和对策建议
(广安市水产站杨合周18081425123)
长江沿线鱼类增殖放养是为了充分利用天然水域的生产潜力,促进长江鱼类资源量的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缓解长江鱼类资源日益匮乏的现状。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长江沿线广泛开展鱼类增殖放养活动,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增殖放养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参与程度的不断提高,增殖放养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放养苗种数量质量无法保证
我国每年在长江流域放养各种鱼类超过50亿尾,放养珍稀、濒危品种几十上百种,除省、市、县直属基地自繁自育的品种在放养数量质量上能有所保证外,通过***采购或自行采购放养的品种因其运输时间长、规格小、运输成活率低等原因,在数量和质量上难以保证,影响增殖放养效果。
(二)增殖放养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长江沿线增殖放养资金主要是中央资金投入和部分地方资金投入。个别企业或公益基金有小规模资金投入放流,如阿里巴巴每年投入200多万元,用于繁育放养鲟鳇鱼幼鱼。永续基金每年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繁育放养***哈鱼,一些渔业公司自发投放一定数量和品种的鱼类等。一些宗教团体和个人自购苗种向江河、湖泊放生。但放流、放生规模都比较小,没有形成增殖放养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对保护自然水域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对濒危鱼类种群恢复、养护自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作用不显著。
(三)增殖放养科技支撑力度不够
增殖放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生物工程,涉及鱼类学、遗传育种学、生态学和鱼病学等多学科,特别是濒危鱼类繁育技术、鱼病防治技术等需要科研部门和科技人员下大力气进行研究。没有专项资金对增殖放养关键技术进行精准科技攻关。目前长江沿线各地没有对长江流域进行全面资源调查,对水生动物资源底数不清,增殖放养模式、种质安全保障风险防控、最优增殖综合效益放养技术和增殖放养效果评价等与先进国家差距较大,需要加大研究力度,为渔业增殖放养、养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全民参与增殖放养还不够规范
国家从2015年起把6月6日定为全国放鱼日,群众参与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部分地方对增殖放养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社会参与热情还不高。虽然近年来,社会放养放生热情不断提高,但多数民众对放生种类、规格、质量、意义等基本知识了解较少,大多是盲目无序放生,存在较大生态安全风险。需要出台规范社会放生规定或办法,对社会放流放生进行规范管理。
(五)增殖放养监管还不到位
对种质监管比较困难。省市县增殖放流站繁育的濒危鱼类有专业人员把关和科研部门进行种质检验,在种质方面还有所保证。但通过***或放养单位自行采购的苗种,因多数品种无种质鉴定标准,或种质鉴定时间长、费用高等原因,放养前大多没有进行种质鉴定,有的甚至都没有进行检疫,苗种种质、品质无法保证。增殖放养验收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单位通过公证部门公证验收,有的单位没有通过公证部门公证验收,只是通过留照片、影像资料为证,验收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一)完善增殖放养科学供苗机制
建议推广山东省通过建设渔业增殖放流站的经验,把建设渔业增殖放流站作为增殖涵养自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依托现有省级增殖放流基地,在全省高标准打造一批集水生动物规模化繁育、濒危鱼类物种救护、渔业种质保护、社会放生规范引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省级增殖放流示范基地,逐步建立起以省级增殖放流基地为龙头、以市县级增殖放流站为骨干的增殖放流专业化队伍,不断提升长江沿线增殖放养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稳定增殖放养数量的同时,加大放养品种规格和质量,提高放养品种的生存能力。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建议长江沿线各地财政建立增殖放养专项资金,列为省级重点农业发展事业支出,由渔业部门统筹安排。建议建立水生动物资源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水生生物资源补偿的具体办法、标准和制度,对损害生态的水域污染、水域工程、违法捕捞等行为征收生态补偿费,专项用于增殖放养。积极鼓励社会、企业、民间个人资金投向增殖放养。逐步建立以***专项资金投入为主、生态补偿费、燃油补贴资金、企业赞助、个人捐助等为补充的资金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
(三)强化增殖放流科技支撑
建议安排增殖放养关键技术科研专项,加大增殖放养关键技术研究,提升增殖放养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建立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调查,为渔业资源养护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建立科学的增殖放养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长江沿线增殖放养进行全面、系统、长周期效果评价,及时调整和优化增殖放养对策。建立种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种质管控,对放养苗种进行种质鉴定,确保放养苗种为土著种的原种或其F1代。应加大最佳放流模式研究,实现从有什么放什么向需要什么繁育什么放养什么转变,满足生态修复需要。
(四)构建全民参与放养新格局
坚持***放养为主、社会民间放生为辅的原则,将增殖放流打造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家园的战略要地。在搞好全国6月6日放鱼日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展放鱼节等活动。建立渔业主管部门、宗教主管部门、社会放生组织等的科学协调机制,建立社会放养放生备案制度,推广可复制的社会放生管理办法。推进***放养和社会放养融合发展。依托放养项目实施,加大放养宣传,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个人注重增殖放养、参与增殖放养的大放养格局。
(五)加强对增殖放养工作的监管
在渔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增殖放养工作监管的同时,探索聘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第三方进行放养监管,也可探索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增殖放流养护机构牵头,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放流协会等组成联合专业化监管队伍,对增殖放养项目提供专业验收项目。建立供苗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增殖放养苗种繁育全程可控。加强种质安全监管,对放养苗种加强检验检疫,放养品种必须是土著原种。对违反种质安全规定的供苗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列入黑名单。引导和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严禁放养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增殖放养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宣传报道,加强增殖放养舆论监督。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发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伊川生活网--www.yichuanxian.com.cn 联系QQ/微信:379983363
本文链接: https://www.yichuanxian.com.cn/nongye/18014.html
上一篇
茶叶黑刺粉虱防治预报
下一篇
朝天椒小拱棚育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