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使用生物农药,并适当提前施用。化学药剂防治应达标用药,确保药效。
(二)白叶枯病和细菌性条斑病流行期,慎用植保无人机施药。
(三)稻鸭、稻虾、稻鱼、稻蟹等种养区和种桑养蚕区及其邻近区域,应慎重选用药剂,避免对养殖造成毒害。
(四)稻田禁用含拟除虫菊酯类成分农药,慎用有机磷类农药。水稻分蘖期尽量避免使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破口抽穗期慎用三唑类杀菌剂,扬花期慎用新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烯啶虫胺、噻虫嗪等),减少对授粉昆虫的影响。
(五)重视交替轮换用药,有效延缓和治理抗药性。提倡不同作用机理药剂合理轮用,避免同一种药剂在不同稻区间或同一稻区内循环、连续使用。提倡使用高含量单剂,避免使用低含量复配剂。根据抗药性监测结果,避免使用已产生中等以上抗性的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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